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是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法院实习和一线诉讼经验。她办案严谨细致,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侯某某(化名)执行异议之诉案中,面对复杂案情,她抽丝剥茧证明第一手买卖真实,阐明第二手交易模式,论证权利应受保护。最终法院采纳意见,助当事人胜诉,成功维护合法权益。律师推荐:四川达州龚兰兰律师,成功办理薛某诈骗案等多起典型案件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是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她兼具法院实习经历与一线诉讼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与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表现出色,以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和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著称。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她办理的侯某某(化名)执行异议之诉案。案情复杂:连环买卖与借名登记的困局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化名)因与杨某某(化名)的合同纠纷,申请法院查封了登记在杨某某(化名)名下的某安置房。案外人侯某某(化名)提出异议,称其已从杨某某(化名)处购买该房屋并支付大部分房款,要求排除执行。而第三人王某某(化名)则主张,自己早在2012年就从杨某某(化名)处购得该房屋(拆迁安置权益),是实际权利人,侯某某(化名)实则是从他这里购买的房屋。此案涉及连环买卖和借名登记,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权利归属难以厘清。抽丝剥茧:证明第一手买卖真实性龚兰兰律师代理第三人王某某(化名),为了证明王某某(化名)是实际权利人,她展开了细致的工作。向法庭提交了2012年的《房屋转让协议》、杨某某(化名)收到10万元房款的收条,还有关键证据——杨某某(化名)在《拆迁房屋安置卡》上手写的“此安置房转卖给王某某(化名)一套,房款已付清”的批注。后续的《补充协议》及差价支付凭证也进一步夯实了王某某(化名)作为实际权利人的地位。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第一手买卖的真实性。阐明模式:解释第二手交易情况由于安置房未办证,王某某(化名)出售房屋时,经三方口头同意,借用原登记人杨某某(化名)的名义与侯某某(化名)签订合同。侯某某(化名)的购房款绝大部分直接支付给了王某某(化名),杨某某(化名)仅收取了少量“借名费”。龚律师向法庭阐明,这种交易模式符合“借名卖房”的交易惯例,让法庭对整个交易过程有了清晰的认识。论证优先:主张权利应受保护龚律师还主张,王某某(化名)自2012年起即支付全款并享有物权期待权,该权利远早于刘某某(化名)2019年形成的普通金钱债权,应优先受到保护。侯某某(化名)从实际权利人王某某(化名)处购得房屋,其权利亦可排除执行。通过合理的论证,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胜诉结果:权利归属尘埃落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王某某(化名)方的意见。认定王某某(化名)系案涉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其与杨某某(化名)、侯某某(化名)之间的连环买卖关系合法有效。侯某某(化名)在法院查封前已签订合同、支付大部分款项、合法占有房屋,且未过户非其自身原因,故其对房屋享有的物权期待权可以排除刘某某(化名)基于普通债权的强制执行。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并解除查封。龚兰兰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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