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贺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办案专业严谨。在这起跨境电诈案中,他依据法律和证据,提出犯罪窝点时间认定、自首情节、立功行为、从犯认定等观点。通过努力,法院认定被告人为从犯、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被告人获罪轻判决。黄律师展现出很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律师巧辩让吴某跨境诈骗案实现罪轻辩护,获五年三个月刑期判决黄贺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办案专业严谨。在这起跨境电诈案中,他依据法律和证据,提出犯罪窝点时间认定、自首情节、立功行为、从犯认定等观点。通过努力,法院认定被告人为从犯、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被告人获罪轻判决。黄律师展现出很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黄贺律师成功辩护跨境电诈案,被告人获罪轻判决仅五年三个月!案件事实2018年5月上旬,被告人吴某持护照乘机至某国,加入“某凤”诈骗盘口从事电信网络诈骗,11月下旬回国。同年12月上旬,吴某为继续实施诈骗,骗领出入境证件再次前往某国,加入“某凤”诈骗盘口并担任组长,2019年4月上旬回国。2019年5月中旬,吴某又骗领证件至某国,加入“某乐”诈骗盘口,后随公司搬迁至某甲国某区继续诈骗,直至2021年11月脱离该犯罪集团并回国。2025年9月23日,吴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至老家派出所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意见公诉机关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吴某一人犯数罪,应予以数罪并罚。按照某省关于跨境诈骗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吴某的量刑幅度为7-8年。辩护人观点1.犯罪窝点时间计算:辩护人认为仅能认定吴某犯罪窝点为2年,应按2年量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赴境外犯罪窝点的累计时间需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认定,并非简单按出入境时间计算。本案中吴某多次表明存在腰伤、隔离等情况未参与诈骗活动,结合同案犯证人证言,基于疑点利益归结于被告人原则,应认定其实际参与犯罪盘口时间为2年。2.自首情节:被告人接到公安人员电话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并如实陈述全部案件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立功行为:吴某辨认出同案犯,使办案机关根据辨认笔录确定同案犯身份信息并予以抓获,符合“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吴某的辨认行为构成立功。4.从犯认定:虽然吴某担任过推广组组长,但时间短、地位和作用与其他组员无异,在量刑上应按组员同等对待,不应因挂名组长就从重处罚。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定被告人吴某在涉案诈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吴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吴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判决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三千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九千元。至此,本案实现罪轻辩护。黄贺律师在这起跨境电诈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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