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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贺律师容留卖淫罪案辩护:精准出击获罪轻量刑结果

2026.07.06刑事辩护8人浏览

黄贺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办案注重细节、逻辑严谨,凭借专业知识精准剖析案件。在这起容留卖淫罪案中,他发现嫖资数额计算有误,指出仅有部分技师存在应追责的卖淫行为,成功让公诉机关降低嫖资认定。还依据法律规定据理力争,使被告人检举行为被认定为立功。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被告人获罪轻量刑,彰显了他的专业实力。
黄贺律师容留卖淫罪案辩护:精准出击获罪轻量刑结果
案件背景
2023年8月起,被告人贾某(化名)、徐某(化名)共同出资在某市某区洗浴足道容留卖淫女卖淫,还安装监控、报警器防查处。2023年10月8日,蔡某(化名)、田某(化名)明知店内有卖淫活动,仍分别出资2万元入股,与张某(化名)共出资6万元占40%股份,约定只分红不参与管理。贾某(化名)、徐某(化名)等人以300元、400元不等价格容留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与卖淫女五五分成。贾某(化名)负责管理等工作,徐某(化名)负责看监控、收嫖资等,吴某(化名)负责收银、分账,熊某(化名)后期帮忙看监控等。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一开始认定总嫖资22万余元,且对贾某(化名)检举与丁某(化名)、张x容(化名)留卖淫案不认定为立功,建议对贾某(化名)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黄贺律师介入辩护
嫖资数额计算错误
黄贺律师发现,本案仅有1号、2号、8号技师存在应追究组织者刑事责任的卖淫行为,其他技师是否卖淫存疑。记账单中除1、2、8号技师外,5、6、7、9号技师虽有相关数字,但无法确定他们提供的是合法还是违法服务,因为缺乏对应证据,且容留者无法得知技师与客人商谈的服务内容。同时,1、2、8号技师称300元或400元并非全是卖淫所得,部分是正规按摩加“打飞机”的金额。最终,公诉机关将总嫖资认定为15万余元。
贾某(化名)检举应认定立功
公诉人认为贾某(化名)的检举属于提供线索,与案件办理无因果关系,不应认定立功。但黄贺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型立功与提供重要线索型立功有区别。贾某(化名)归案后,检举某区沐尚洗浴中心存在卖淫嫖娼活动,明确了经营者、通风报信人员及卖淫女代号等。其揭发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之前未掌握,且检举来源是耳闻目睹及合理分析。公安机关于2024年12月20日对相关人员刑事立案,侦查查明的事实与贾某(化名)检举内容一致。此外,从立功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公平正义角度看,应认定贾某(化名)具有立功表现,对其检举行为应给予鼓励。
最终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贺律师的意见,认定贾某(化名)检举与丁某(化名)、张x容(化名)留卖淫案为立功,贾某(化名)最终量刑为3年10个月,此案取得了良好的罪轻辩护效果。
黄贺律师在这起容留卖淫罪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精准找出案件关键问题,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罪轻量刑,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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