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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成功维权!无接触交通事故判赔近30万,明确责任认定原则

2026.07.06交通事故5人浏览

冯海波是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9年,擅长建设工程工伤赔偿等纠纷案件。他法学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能处理复杂案件。如“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他论证被告过错与因果关系,虽被告不认责,但法院认定被告主责,判赔近30万。此案明确责任认定原则,维权又警示驾驶安全。
律师成功维权!无接触交通事故判赔近30万,明确责任认定原则
案件描述:无接触碰撞却致重伤
2023年5月6日晚,在宁波市鄞县大桥下桥路段,原告晨某(化名)正常驾驶电动自行车,却遭遇被告陆某(化名)逆向行驶且单手握把骑行。为紧急避让,晨某(化名)车辆失控倒地,造成创伤性脾破裂等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示,两车未检测出直接接触痕迹,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办案过程:论证因果关系成关键
作为原告晨某(化名)的代理律师,冯海波面临的核心法律争议是:在无直接碰撞痕迹的情况下,被告的违法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冯律师围绕以下方面展开主张:
1.被告行为具有明显过错:被告逆向行驶、单手握把,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对道路安全造成极大影响。
2.因果关系可以成立:虽无直接碰撞,但被告的危险驾驶行为迫使原告采取紧急避让措施,最终导致原告倒地受伤,两者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原告损失应获赔偿:原告因事故遭受严重人身损害,各项损失有医疗记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支持,理应获得赔偿。
然而,被告辩称双方未发生碰撞,事故是原告自身车速过快、观察不足所致,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综合过错划分责任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逆向行驶、单手握把的行为干扰了原告驾驶,原告为避让而倒地受伤,二者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原告在下坡路段车速较快,且因头盔遮挡未能及时发现险情,对损害发生也有一定责任。法院综合双方过错,认定原告承担次要责任(40%),被告承担主要责任(60%),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96472.64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扣除已垫付部分,仍需支付余款。
律师点评:明确事故责任新原则
本案明确了交通事故不以“接触”为必要前提,只要一方的违法行为对另一方造成危险,导致其为避免碰撞而采取紧急措施受伤,即可认定存在因果关系。过错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逆向行驶、单手驾驶等行为明显增加道路风险,行为人应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同时,受害者自身也须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否则可能承担部分责任。该判决不仅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警示所有交通参与者要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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