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相应标准的就会立案判刑。2. 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3. 此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数额多少,都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行为因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不受盗窃数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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