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别人签合同,应签被代理人的名字。1. 这是基于代理的基本规则。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比如甲委托乙代签合同,那么乙在合同上签的必须是甲的名字。2. 如果签自己的名字,就会使合同相对方认为该行为是签名者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将由签名者承担,而非被代理人,这会导致代理目的无法实现,引发法律关系的混乱。3. 特殊情况下,如获得被代理人书面授权可签自己名字作为代理人标识等,需有明确约定。但一般原则下,代签合同要签被代理人名字,以确保合同效力及各方权利义务的正确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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