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原则上应遵循平等协商、尊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原则。2. 对于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时,夫妻双方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可按份额分割承包地;不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一般不进行分割,但迁入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其迁入且享有承包地的除外。3. 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如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其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则要根据具体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若一方继续承包经营,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4. 涉及宅基地的,其具有福利性质,一般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权益,离婚时通常不进行分割,但地上房屋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确定归属及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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