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2. 调解: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由交警部门调解赔偿问题。若调解不成或不履行调解结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 诉讼: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事故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综合判定事故责任归属。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积极举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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