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费按以下标准收取:1. 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具体比例依涉案金额而定。2. 其他诉讼费用:包括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等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申请费如申请财产保全等有相应标准。诉讼费最终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原告应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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