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羁押最长时间为37天。2.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3.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4. 所以,正常是14天,特殊的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是37天。这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同时防止超期羁押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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