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而言,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时可以表达自己愿意跟随父或母生活的意愿。这一年龄段的孩子已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2. 不过,即便孩子未满十周岁,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也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如孩子的生活环境、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来决定抚养权归属。3. 例如,一方长期陪伴孩子成长,与孩子感情深厚,另一方虽经济条件好但陪伴孩子时间少,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陪伴孩子较多的一方,即使孩子未满十周岁。总之,孩子的意愿是重要参考因素,但不是唯一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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