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具体如下:1.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比如一方闯红灯、超速、逆行等明显违法行为引发事故。2. 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双方都超速行驶,导致碰撞,根据超速比例确定责任。3. 各方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4.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像有人故意碰瓷引发的事故。5.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6.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7.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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