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主要追究以下几类人员的法律责任: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若因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事故发生,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或处理,需担责。3.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事故中起直接领导、组织等关键作用的人员。4.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实施导致事故发生行为的人员。5. 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若存在失职、渎职,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也要被追究责任。6. 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如出具虚假报告等,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的,要承担法律后果。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照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的是促使各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