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死亡后,官司是否能继续需分情况来看:1. 民事诉讼中:如果是自然人作为当事人,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一般终结。但存在例外情况,比如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像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婚姻关系自然消灭,诉讼终结;而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时,应裁定终结诉讼。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继续诉讼。2. 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程序终结。但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3. 行政诉讼中: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参加诉讼,继续进行官司;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继续诉讼;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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