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3年与20年的确定方式如下:1. 普通诉讼时效3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适用于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比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约定付款期限为2020年1月1日,乙到期未付款,甲知道权利被侵害,那么诉讼时效从2020年1月1日起算3年。2. 最长诉讼时效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里强调的是从权利被侵害开始计算最长20年。例如,1990年甲的权利被侵害,到2010年才知道,虽然已过3年普通诉讼时效,但从1990年起算未超20年,仍可能受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先按3年普通诉讼时效计算。若超过20年最长时效,除非有特殊情况经法院决定延长,否则法院不再保护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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