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的复杂世界里,各种纠纷层出不穷。今天,咱们就通过周晓华律师办理的一起典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来深入了解其中一个重要的法律知识点——房屋租赁纠纷的计息方式。周晓华律师,在河南周晓华律师事务所执业长达30年,执业证号为14117199611786653。她经验丰富,在处理各类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上有着深厚的功底。一、案例详情大揭秘2009年1月5日,某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上蔡县老十字街的临街楼房出租出去,租期10年,总租金680万元,分两期各付340万元。可被告一不太给力,只支付了300万元,欠付第一期租金40万元。2012年,因为房屋要翻建,原告通知收回房屋,这下双方就产生纠纷闹上了法庭。到了2015年2月13日,法院作出(2014)上民二初字第125号民事调解书。这个调解书里规定:房屋翻建后被告一续租10年;前两年免租,第3-9年每年租金68万元;双方还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2015年5月16日,被告一又把房屋转租给了被告二,但原告书面追认了这个转租行为。2019年房屋翻建完成后,原告把整栋大楼拍卖出租给了案外人。次承租人(被告二)通过(2024)豫17民终号等生效判决确认了租金归属,还获得了对应收益。之后,原告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被告一支付:一是原合同欠付租金40万元及利息;二是2020.8.1-2025.7.31租金204万元及利息;三是违约金5万元。被告一则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返还租金、赔偿转租收益损失、装修损失、租赁贬值损失、迟延交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等多项诉求。二、代理思路超清晰周晓华律师在这个案子里的代理思路真的是让人佩服。首先,关于40万元租金诉请,周晓华律师认为这个款项在2015年民事调解书中已经明确放弃了呀,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就应该驳回。这就好比一个事情已经有了定论,不能再反复拿出来折腾。其次,204万元租金方面,案涉负一层面积没有实际出租使用,所以按照比例扣减对应租金是合理的。这就像是买东西,没拿到手的部分,价格自然要相应扣除。再者,违约金5万元的主张也不应支持。为啥呢?因为是原告因翻建收回房屋在先,被告一未付租金在后,这根本就不构成违约嘛。然后,对于被告一的反诉,周晓华律师指出大部分反诉请求属于重复起诉,损失在2014-2015年诉讼中已经处理过了;而且被告一早就转租退出了,哪还有权主张租赁贬值、经营收益等损失呢。最后,周晓华律师强调合同和调解书都得严格遵守,被告一从2020年起实际欠租,那肯定得承担支付责任。三、案件结果很关键法院审理后,完全结合全案证据与前诉生效文书,作出了如下判决:第一,被告一要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154万元及利息(按LPR自起诉之日计算)。这里要注意啦,法院采纳了扣减抗辩,在原本的204万元基础上扣减了50万元。这说明法律是公正的,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责任。第二,驳回原告主张的40万元租金、利息及违约金5万元的诉讼请求。这再次体现了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重要性。第三,驳回被告一全部反诉请求,只是判决原告支付被告一违约金5万元。第四,本诉、反诉诉讼费用由双方按裁判比例承担。通过这个案例,咱们清楚地看到了房屋租赁纠纷中计息方式是按LPR自起诉之日计算。这对于咱们广大租客和房东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法律知识点。以后遇到类似的房屋租赁纠纷,心里就有底啦,知道该怎么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周晓华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清晰的代理思路,为这起复杂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画上了一个公正的句号,也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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