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一旦作出决定,通常不能随意撤销。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1. 如果是基于商标局主动宣告无效的情况,商标局在作出无效宣告决定前,会进行充分审查并听取当事人意见。若当事人有新的有力证据足以改变原决定的事实依据等,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通过复审程序来争取改变无效宣告结果,而非单纯的撤销申请。2. 若是当事人自己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若在申请后发现存在认识错误或有新的合理理由等,可在宣告无效决定作出前,主动向商标局说明情况,请求撤回无效宣告申请。商标局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撤回。总之,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撤销要依据具体情形和相关程序规定来处理。一般不能简单地直接撤销,而是通过复审等合法途径来尝试改变无效宣告的最终结果,以维护自身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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