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如下:1. 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准: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确保孩子能在最有利的环境中成长。2.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3. 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孩子:双方均要求抚养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定。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况,可优先考虑。4. 八周岁以上孩子: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愿随一方生活,该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5. 其他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程度、家庭环境等,都会作为判断抚养权归属的参考。总之,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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