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对于两个小孩抚养权的判决,通常依据以下原则:1. 最有利于子女原则: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在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这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和医疗资源等。2. 子女意愿:如果孩子已达到一定年龄,法院会适当考虑孩子的意愿。比如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其意愿会被作为重要参考因素。3. 双方抚养能力:比较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工作稳定性、家庭环境等。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生活和教育条件的一方,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4. 抚养现状:如果孩子一直跟随一方生活,且该方抚养条件较好,维持现状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的话,法院一般会予以考虑。5. 双方健康状况:确保抚养孩子的一方身体健康,没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疾病或不良嗜好。6. 其他因素:如双方的品德、与孩子的感情亲疏等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一般情况下,可能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孩子,但也不是绝对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做出最符合孩子利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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