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单位不买社保,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要求赔偿:1. 与单位协商: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补缴试用期的社保。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携带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前往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补缴社保。3. 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可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 向法院起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总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否则劳动者有权采取上述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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