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购买:若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产权登记在其名下,那么该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是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 婚后购买:婚后双方全款买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实际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或者约定了是共同财产的情况除外。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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