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人不接传票,可采取以下办法:1. 留置送达:法院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2.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3. 邮寄送达:以挂号信或者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传票,如果邮件回执显示已签收,但被告人声称未收到,法院可以结合其他证据认定送达有效。4. 直接送达:如果被告人有同住成年家属的,可以送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视为送达。通过上述方式确保传票有效送达被告人,使其知晓诉讼相关事宜,按时参加诉讼,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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