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对于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决,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1. 孩子年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2. 双方抚养能力: 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教育程度等,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生活和教育条件的一方更有利。3. 孩子意愿: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其意愿。4. 其他因素: 如孩子一直跟随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明显不利的,可予以考虑。 双方的品德、家庭环境等也会作为参考。一般情况下,可能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孩子。但最终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各方面因素,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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