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流程如下:协议离婚: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5.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1. 起诉: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2. 受理: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3. 调解: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4. 审理: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包括审查证据、听取双方陈述等。5. 判决:根据审理结果,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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