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儿抚养权的判定主要依据以下原则:1. 最有利于子女原则: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确保女儿能在最有利的环境中成长。2. 子女年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3. 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程度、有无不良嗜好等。例如,收入稳定、有良好教育资源和居住环境的一方,更有利于子女成长,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4. 抚养意愿:双方对抚养子女的积极态度和意愿,会影响法院判决。愿意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陪伴子女成长的一方会更有优势。5. 其他因素:如子女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他们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这也可能作为法院判定抚养权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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