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考虑孩子的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 然后看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比如一方收入稳定且有良好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在抚养权争夺上会更有优势。3. 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孩子长期与一方生活,感情深厚,且表达了跟随一方生活的意愿,法院也会予以重视。4. 一般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孩子,以保障孩子的成长环境相对稳定,同时也考虑到双方对孩子的抚养责任。但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如一方确实更适合抚养两个孩子等,判决两个孩子都由一方抚养。总之,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出发,综合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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