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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民法典规定

2026.06.30综合7人浏览

1. 定义: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 构成要件:
当事人互负债务。
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3. 行使方式:后履行一方可以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例如,在对方未履行时,明确告知对方在其履行后自己才会履行;或者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拒绝接受相应的履行并告知对方等。
4. 法律效果: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只是暂时阻止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并非消灭双方的债务。当先履行一方正确履行后,后履行一方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如果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导致后履行一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后履行一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先履行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5.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中,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只要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后履行一方均可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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