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2.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3. 特殊情况,如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六个月。这主要适用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4.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超过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法院一般会受理,但在对方提出执行时效抗辩时,法院经审查确实超过时效的,可能会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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