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离婚冷静期的“条子”通常指的是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等相关凭证。2. 如果该凭证丢失,一般情况下不影响离婚程序的继续进行。3. 双方仍可按照正常的离婚流程走。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4.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双方是否确实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5. 即使受理回执单丢失,只要双方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双方申请过离婚登记且处于冷静期阶段,婚姻登记机关仍会按照规定处理。6. 若无法提供任何能证明已申请离婚登记的材料,可能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总之,凭证丢失不必然导致无法离婚,可通过其他方式和材料来完成离婚手续,但最好能尽量寻找或提供相关证明,以保障离婚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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