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后,可按以下步骤补办:1. 申请:双方当事人(如有一方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条件的,予以受理。3.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登记档案等。确认无误后,进入补证程序。4. 补发:经审查合格后,婚姻登记机关会补发离婚证。一般当场或在一定工作日内(如3个工作日)发放新的离婚证。此外,如果不方便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也可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基本一致。 补办离婚证后,当事人在涉及婚姻关系证明等相关事务时,可凭新证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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