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但存在特殊情况: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后,若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需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通常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优势在于法律有明确规定作为参考标准。劣势在于实际确定数额时,可能因双方收入情况及具体案件情况存在争议。关键证据可能包括双方收入证明、孩子实际支出情况证明等。解决路径方面:协商是较为便捷的方式,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及给付方式;调解也是不错的选择,可由相关机构介入,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若协商、调解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诉讼可能耗费时间和金钱,但能得到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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