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离职时工资就应当结清,而不是离职后几天内。比如员工正常办理离职手续的当天,用人单位就需支付其全部工资。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结清工资,劳动者有多种解决途径。协商是较为便捷的方式,可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尽快结清。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相应赔偿。仲裁一般会比诉讼耗时短、成本低。诉讼则是最后的保障手段,通过法院判决来维护自身权益,但相对程序较为复杂、时间较长。劳动者优势在于有明确法律规定保障自身权益,劣势可能在于担心与用人单位关系闹僵影响后续发展等。关键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若缺失工资条等直接证明工资数额的证据,可能会增加维权难度。总之,离职时工资应及时结清,劳动者要知晓自身权利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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