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应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结清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与劳动者约定在某个固定日期统一发放工资,比如次月的发薪日。但即便如此,在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其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结清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尽快支付工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可能产生的赔偿金等。劳动者维权的优势在于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支撑,劣势在于可能面临收集证据等问题。关键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离职证明等,若缺失这些证据可能会影响维权效果。协商解决较为便捷,成本低,但可能无法完全满足劳动者诉求;投诉相对高效,但处理结果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仲裁和诉讼较为权威,但程序相对复杂,耗费时间和精力较多。劳动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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