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下是关于取保候审的做法:1. 适用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2. 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3. 申请方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4. 决定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5. 保证方式:包括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应当履行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具体数额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确定。6. 执行机关: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