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对于事实婚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以下要点:1. 确定事实婚姻关系:首先需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则按同居关系处理。2. 共同财产范围界定: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3. 分割原则:通常遵循平等分割原则,即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等。4. 具体分割方式:实物分割,即对可分物进行实际分割;变价分割,将财产变卖后分割价款;作价补偿,一方取得财产,另一方获得相应补偿。5. 举证责任:主张某财产为共同财产的一方,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证明该财产是在事实婚姻期间共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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