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1.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仍需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二倍工资。4. 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签订劳动合同。5. 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等权益。在仲裁过程中,员工需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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