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未招标先建属于违法行为,处理方式如下:1. 责令改正:相关部门会责令建设单位改正未招标先建的行为,要求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2. 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对建设单位处以项目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的罚款。比如,可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 暂停项目执行:在未依法招标完成前,可能会暂停项目的继续建设,直至招标程序合规完成。4.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能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项目的负责人。5. 重新招标:建设单位需重新组织招标活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程序、文件要求等进行,确保招标过程合法、公正、公开。6. 影响合同效力:对于已签订的未招标项目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但在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总之,工程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以保障公平竞争和项目的合法合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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