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在致人伤残方面有明确的赔偿限额。1. 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这一限额用于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 无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赔偿范围与有责情况类似,但赔偿金额相应降低,同样用于上述涉及人身伤残方面的各项赔偿。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残时,首先由交强险在相应限额内进行赔偿。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不足以弥补受害人全部损失,再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其他责任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如果事故中一方负有全部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就由该责任方全额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就按各自责任比例分担剩余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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