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在工伤认定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3. 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5.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6.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要求支付,并可要求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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