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规定目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要求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主要目的是确保司法机关能够随时对其进行传唤、讯问,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或者再实施新的犯罪行为。2. 限制范围:“市”通常指的是设区的市,包括直辖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县”则指的是行政区划中的县。被取保候审人只能在自己实际居住的这个特定区域内活动。3. 申请程序: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当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4. 批准条件:执行机关批准离开的条件通常包括:所提出的原因合理正当,如就医、处理紧急家庭事务等;不会对案件侦查、起诉、审判造成妨碍;保证能够按时返回所居住的市、县。如果批准,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特定的期限和其他规定,比如报告行踪等。5. 违反后果:若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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