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不带薪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明确了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三倍工资,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和劳动报酬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不带薪,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支付相应报酬。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带薪工资及相应赔偿金。劳动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仍不履行的,劳动者还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好考勤记录、工资条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和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报酬的事实,增强自身维权的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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