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这属于劳动争议中的工资支付纠纷。适用法律条文: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现有证据及分析:您工作11天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成果记录等,可证明您的工作事实。优势在于能证明工作时长,但劣势在于可能缺乏直接关于工资标准的明确证据。关键证据缺失可能是没有工资条、口头约定工资标准无其他旁证。风险与策略分析:协商:优势是便捷高效,成本低。可直接与单位沟通,要求支付工资。劣势是单位可能拒绝或拖延。调解:由劳动调解部门介入,利于快速解决。但可能无法完全满足诉求。投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能借助行政力量。但处理流程可能较长。仲裁或诉讼:有法律强制力保障。但耗时较长、成本较高。建议先尝试与单位友好协商,明确说明工作天数及应得工资。若协商不成,可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督促单位支付工资。同时收集好能证明工作事实和应得工资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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