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没感觉不一定算逃逸。核心法律关系: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明知发生了事故却逃离现场。适用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现有证据及分析:若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事故而离开,比如正常驾驶时车辆轻微剐蹭,当事人未察觉异常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不构成逃逸。但如果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应当知道发生了事故,如车辆有明显晃动、有碰撞声音等,却未停车处理而离开,就可能被认定为逃逸。风险与策略分析:风险:若被认定逃逸,会承担事故责任认定不利、保险拒赔、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等后果。策略: 协商:积极与对方沟通,说明情况,争取对方理解。 行政投诉:若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若面临诉讼,应积极收集能证明自己不知事故发生的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记录当时驾驶状态正常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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