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吉城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处理过众多复杂的案件。在“股权变更与多合同交织引发工程款争议案”中,甲方与乙方就工程款结算、已付款性质等问题产生激烈争议。赵律师围绕甲方诉求构建完整证据链,精准锁定2019年合同为实际履行依据,细致区分两个关联项目的款项流向,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其观点,为甲方争取到了工程款及违约金,确认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法条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你去买东西,商家一开始给你说好了价格和商品规格,后面又想改,这时候你就可以要求按照一开始说好的来。在建设工程里,招投标文件等就是一开始说好的内容,如果合同和这些不一致,就可以按照招投标文件来结算工程款。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赵律师主张2019年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及实际履行依据,否定了乙方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依据的主张,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甲方以实际履行合同结算工程款的抗辩。在“多因停工引发工程款及损失争议案”中,乙方律师赵吉城从事实争议、证据瑕疵、法律适用等角度展开抗辩,虽未完全否定甲方诉求,但有效减少了乙方责任。他提出的索赔时效、部分停工非乙方原因、水电费抵扣等抗辩意见,被法院部分采纳,降低了乙方的赔偿金额。在“甲乙婚约财产纠纷彩礼返还案”中,赵律师构建多层次防御体系,通过庭审质证、举证等方式,成功促使法院对部分款项不予认定,为被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返还比例。在“委托合同纠纷胜诉案”中,面对被告的抗辩,赵律师梳理案件证据链,明确案涉货款所有权归属原告的事实,针对被告抗辩进行有效质证,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赵吉城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商事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拥有11年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的执业证号13301201510244167,不仅是他合法执业的标志,更是他专业能力和信誉的象征。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他将继续用法律的武器为当事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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