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战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肖嘉豪律师拥有经济学与法学的复合型教育背景,曾在中山市某法院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务操作经验。执业以来,他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尤其擅长处理标的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土地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下面为您介绍几个他办理过的典型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全额追回千万工程款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被告位于中山市某镇的工业厂房项目,发包人长期拖欠工程进度款,双方虽达成结算协议,但发包人未按约付款。庭审中,发包人提出多项抗辩。肖律师制定了“证据先行、攻防兼备”的诉讼策略,通过系统性证据梳理,将举证责任转移至发包人一方,成功证明《结算协议书》合法有效。同时,精准预判对方抗辩,提前布局防御策略,紧抓法定优先权,最终法院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原告成功全额追回千万工程款并确认优先受偿权。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法条原文:《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你帮别人盖房子,对方没按约定给你工钱,你可以先提醒他在一定时间内把钱给你。要是他还是不给,除了一些特殊的房子不能卖,你可以和他商量把房子折价抵工钱,也可以让法院把房子卖掉,用卖房子的钱来付你的工钱,而且你的工钱在这些钱里是优先拿到的。-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案例中,肖律师依据此规则,主张原告作为施工总承包方,在法定的18个月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为原告后续回收工程款提供了有力保障。专业能力全面,服务地区广泛肖嘉豪律师不仅在诉讼业务上表现出色,在非诉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实操经验。他依托经济学专业背景,擅长将法律合规与税务筹划有机融合,在土地交易、厂房买卖、公司合并与收购等非诉业务中,为客户提供“法律风险可控、税务成本最优”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他的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广东中山,无论您身处中山的哪个角落,遇到法律问题都可以前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21号大东裕商业大厦1402,找到肖嘉豪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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