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袁某成为常州市某有限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公司无实际经营,袁某也未参与管理、未获收益。当他多次提出辞任,却遭到公司及股东拒绝,面临潜在法律风险。张文远律师凭借18年的执业经验,迅速展开行动。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修订)》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及控股股东拒不配合的,法定代表人有权诉请法院强制涤除登记。通俗来讲,就好比你帮别人临时照看东西,不想照看了告诉对方,对方却拖着不拿走,这时候你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对方把东西拿走。在本案中,袁某多次提出辞任,公司却拒不配合,袁某依据此规则有权诉请法院强制涤除登记,该规则为袁某的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撑。律师全面调取公司工商登记档案、股权变更记录等,收集袁某未参与经营的证据,整理辞任沟通记录。最终,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支持了袁某的诉求,判决公司涤除袁某的登记事项。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张文远律师在处理公司法相关案件时的精准判断和高效执行能力。在建设工程领域,劳务分包欠款纠纷屡见不鲜。赵某挂靠某公司承接工程,将劳务分包给何某,完工结算后却拖欠工程款。何某多次催要无果,委托张文远律师维权。律师聚焦结算效力与连带责任认定,调取挂靠关系证据、劳务履行凭证,固定结算单。一审法院支持了何某的诉求,判决赵某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某公司不服上诉,律师针对上诉核心抗辩,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张文远律师凭借18年的专业积累,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某公司与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期跨越3年,工程内容多、变更签证量大、争议金额高。张文远律师接收案件后,凭借18年的执业经验,对全案进行穿透式梳理。律师构建“工期责任+造价结算+质量抗辩+优先受偿权”四位一体的诉讼方案,精准锁定工期责任,巧用法律规则击破“质量拒付”陷阱,否定单方审计,推动司法鉴定还原真实造价,全面压缩对方反诉空间,主张优先受偿权等权益。最终,常州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公司支付某公司工程款等合计约1180万元,某公司对案涉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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