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彬律师本科毕业于山东工商学院法学专业,是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临沂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山东锋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在建设工程、民间借贷、婚姻、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都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自2008年执业以来,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一致认可。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俗来讲,就好比两个人约定好一起做一件事,双方都得按照说好的去做,而且在做事的过程中,要诚实守信,该通知对方的事情要通知,该帮忙的地方要帮忙,还要保守秘密。在王晓彬律师代理的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被上诉人按照合同约定供应了货物,这就是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而上诉人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货款,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支付剩余货款的抗辩,因为上诉人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付款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晓彬律师办理过众多成功案例,每一个案例都彰显着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上诉人以“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为由提起上诉,但王晓彬律师通过整理并提交《买卖合同》原件、送货单、验收单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已完全履行供货义务,且货物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同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违约金计算标准合理。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晓彬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帮助被上诉人全额追回拖欠货款及违约金。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以“工程未结算、拖欠工程款”为由起诉被告,王晓彬律师代理被告,通过提交《工程结算确认书》原件、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单、验收报告等证据,证明结算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迫签订”情形,且结算范围已覆盖全部施工内容;同时,精准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反驳原告诉求。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被告避免了经济损失。王晓彬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时,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原告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与财产损失,被告以“原告存在过错、损失金额不合理”为由拒绝足额赔偿。王晓彬律师通过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事故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等证据,锁定被告全责事实;同时,整理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形成完整损失证据体系;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均符合法定赔偿范围。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二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全部损失,不足部分由被告一补足,原告的诉讼请求100%得到支持。在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中,上诉人以“借款系赌债、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提起上诉,王晓彬律师通过提交《借条》原件、银行转账流水、日常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用途合法;同时,整理被上诉人近3年内的催讨记录,依据《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主张起诉时未过法定时效。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帮助被上诉人全额追回借款本息。王晓彬律师的执业证号13713201910125260,不仅仅是一串数字,更是他专业能力和职业信誉的象征。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你在法律方面遇到了问题,不妨相信这位拥有专业执业证号的律师,他将为你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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