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嘉律师拥有跨学科的高等教育背景,兼具法学与商科的双重知识结构,这使他在处理复杂商业法律事务时,既能运用严谨的法律逻辑,又具备敏锐的商业洞察力。他现任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并担任该所互联网数字经济法律业务部部长。在此之前,他还曾供职于央企中国有色金属矿业集团广东公司法务部并担任部门经理,积累了处理大型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的宝贵经验。这里结合相关案例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通俗来讲,就好比两个人约定好一起做一件事,其中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完成,那他就要想办法把事情做好,或者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在常嘉律师办理的众多合同纠纷案件中,比如演艺合作合同纠纷仲裁案,主播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脱离平台管控,拒绝履行合作义务,公司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提起仲裁,这就是因为主播不履行合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公司向主播主张违约损失追偿的诉求。常嘉律师在民商及公司类法律事务领域深耕多年,处理过各类债权(物权)纠纷、买卖合同、服务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纠纷,以及股权纠纷、重组清算、投资并购、电商类、电子竞技与直播类等新兴领域的法律服务。他成功处理过多个复杂案例,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赢得了客户与业界的广泛信赖。在涉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境外某企业以遭遇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境内三家关联经营主体起诉至法院。案件涉及境外原告与境内三家不同环节的经营主体,主体权责界定复杂,涉外法律适用也存在争议,若案件进入实体审理,还可能对被告企业的市场商誉、正常经营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常嘉律师作为三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主导案件抗辩工作。他第一时间梳理三家被告的经营链路证据,针对原告主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逐一对应举证,明确证明被告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从根源上动摇原告诉请的事实基础。同时,他主动就案件事实争议、法律适用逻辑与原告方、法院开展多轮沟通,清晰展示被告方的抗辩依据与案件走向预判,推动原告重新评估诉讼风险,最终原告在案件实体审理前主动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三被告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赔偿责任,也未因诉讼产生任何商誉或经营损失。在民间借贷仲裁纠纷案中,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并约定利息,借款人提供名下房产作为债务抵押,但借款到期后未按约定还款且失联。常嘉律师作为出借人的委托代理人,严谨细致地梳理了案涉多笔跨主体转账、债权转让、抵押权代持等复杂事实的证据,完整还原借款全链路事实。针对案涉抵押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特殊情况,他主动适用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中关于担保物权代持的相关规定,向仲裁庭充分说明抵押权代持的合法性,排除优先受偿权的实现障碍。同时,他主动将合同约定的高利率调整为法定上限标准,提升仲裁请求的可支持性。最终,仲裁庭全部支持出借人核心仲裁请求,出借人合法权益得到全额保障。常嘉律师拥有12年的执业经验,服务地区为广州。他擅长民商、公司类法律事务,包括处理各类债权(物权)纠纷、买卖合同、服务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纠纷、股权纠纷、重组清算、投资并购、电商类、电子竞技与直播类法律服务。他还在法律界及争议解决领域担任多项重要社会职务,如仲裁员、调解员等,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及行业机构对其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也使其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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