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起,田均武律师便踏上了专职律师的征程,这16年的时光,他专注于刑事辩护,承办了众多典型刑事案件。在共同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刘某甲有犯罪前科且被认定为主犯,面临较高量刑风险。田均武律师凭借着16年积累的经验,精准认定自首、全额赔偿、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核心从轻情节,为当事人开展精细化量刑辩护。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刘某甲获得同案同等最轻量刑。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通俗来讲,就好比一个人犯错后,主动跑到警察面前承认错误,并且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说清楚,这种情况下法律会给予一定的从轻处理。在这个案例中,田均武律师提出被告人刘某甲系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符合自首条件,该规则为认定刘某甲的自首情节提供了法律依据,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从轻处罚的抗辩。在双罪名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公务罪(袭警)数罪并罚。田均武律师聚焦起因特殊性、坦白、初犯偶犯、亲属谅解、社会危害性小等关键情节,制定“数罪并罚下轻刑化+缓刑适用”的辩护策略。最终,成功为李某争取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最优结果。除了刑事辩护,田均武律师在民商事诉讼领域同样表现出色。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中,保险公司以“卢某单位未停发工资、收入未减少”为由提起二审,请求撤销误工费判项。田均武律师围绕双重赔偿合法性、工伤待遇性质、误工费法定构成三大要点构建代理方案。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为当事人保住了全额赔偿款,5万元误工费未受任何扣减。田均武律师不仅在专业领域成绩斐然,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投身公益法律服务。他曾担任多项社会职务,深耕公益法律服务与行业建设,助力法治建设落地。在法律援助刑事案中,受指派为袁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辩护,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精准认定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实现辩护目标。田均武律师,始终秉持“专业、务实、尽责”的执业理念,用专业与责任守护公平正义。他在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法律援助等多个法律领域的卓越表现,为当事人带来了最优的法律结果,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他现执业于陕西菲格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西安,擅长刑事、交通事故、城中村改造等领域,拥有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还担任着西安市律师协会刑行民专业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律师协会农村振兴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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