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吉城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他拥有11年的执业经验,是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还担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商事委员会委员等多项社会职务。其擅长劳动人事、建设工程、公司法务、刑事辩护等领域,秉持“敬事而信”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股权变更与工程款争议,律师精准出击在股权变更与多合同交织引发工程款争议案中,甲方与乙方因工程款结算等问题产生纠纷。赵吉城律师作为甲方代理律师,围绕诉求构建完整证据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通俗来讲,就好比两个人先签了一份正式的合作协议,之后又签了一份内容有差异的协议,那最终要按照正式协议来履行。在本案中,该规则支撑了律师主张2019年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及实际履行依据,否定乙方以“三证主体与签约主体不一致”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主张。赵律师通过举证工程款支付报审表等证据,论证2019年合同的实际履行;厘清已付款项性质,反驳乙方主张;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工程款金额;针对乙方反诉进行有效抗辩,并主张甲方的优先受偿权。最终,法院支持了甲方部分诉求,赵律师成功为甲方争取到合理的工程款及违约金。停工引发纠纷,律师巧妙抗辩多因停工引发工程款及损失争议案中,甲方与乙方就工程款支付、窝工损失等问题产生争议。赵吉城律师作为乙方代理律师,从事实争议、证据瑕疵、法律适用等角度展开抗辩。赵律师主张竣工时间、付款条件、工程价款等方面的抗辩意见,虽未完全否定甲方诉求,但有效减少了乙方责任,剔除了甲方主张的无依据窝工损失及履约保证金利息损失,降低了乙方的赔偿金额。挂靠施工纠纷,律师全面厘清挂靠施工引发工程款争议案中,甲方与乙方因工程款结算等问题诉至法院。赵吉城律师作为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的代理律师,形成协同抗辩思路。赵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关系定性、完整的证据链构建、有效的证据质证,否定了甲方的瑕疵证据,锁定了实际履行合同、审计价合法有效、工程款已付清等关键事实,最终法院驳回甲方全部诉讼请求。赵吉城律师在多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他始终坚持“敬事而信”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努力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在建设工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相信在未来,他将继续以专业的服务为更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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